I.產學合作各階段學習成效整體規劃:
醫材科技暨生醫影像科技產業菁英博士學位學程為學校、學生與產業連結的一項機制,透過雙方的互動交流,將有助學生增加就業競爭力,並提升產業界研發能力。
1.獲選的學生於碩/博士班一年級時簽訂培育合約,合約內容包含學生產業研發相關之研究方向,所接受補助的獎助學金金額。
2.學生除依規定須接受本學院安排之實務教育訓練,並應配合成效檢核公告時程,逐年提供產業研發相關之研究專業報告。
3.學生在博士班第一年時,會開始著手撰寫產業研發相關之研究計畫書。在這期間,指導教授、業界專業教師與學生會定期開會,針對學生所提的計畫書內容,進行討論與修改,為達到商品化需求,特別針對(1)醫材法規、(2)生物相容性、(3)功能性試驗、(4)安全性試驗、(5)電性安規、(6)軟體確效、與(7)智財保護等進行特別的考量,以方便未來進行查驗登記更加流暢。
4.鼓勵學生在博士班第二年以指導老師的名義,向公司提出產業研發相關之合作計畫案。校內指導教授與業界專業教師會客制化訂定研發的關鍵性實驗與進度列表即milestone的規劃。
5.本院也鼓勵參與本學程的校內指導教授、公司法人與博士生在不違反保密原則下,把研發成果申請計畫補助,例如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計畫」,加速產業升級,提升企業競爭力。
II.檢核機制
1.學生如認為興趣不合時,得經學院招生暨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轉系、所、學位學程作業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轉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唯下列同學,不得申請轉系:
A.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B.已核准轉系、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2.逕修讀(碩博士五年研發一貫模式)本博士學位學程之學生,修業年限未屆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每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轉回原就讀系、所、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經轉入修讀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始得轉入碩士班就讀:
A.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B.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C.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
前項學生應依據轉入碩士班之修業規定修讀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修讀博士學位修業時間不併入修讀碩士學位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3.有下列情形者,應令退學:
A.博士班研究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重修,經重修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B.操行成績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C.博士資格考試需於在學三年內通過。第一次未通過者,得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者,應令退學。(碩士逕修博士者亦同)